驿站入驻 合作协议 |
站长合作协议
1. 本协议适用于淮安市五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及合作公司(甲方)运营的天秘书项目(以下简称 “天秘书”)与站长(乙方)就使用“天秘书”相关事宜订立的协议。本协议所称“天秘书服务”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秘书微信公众账号、小程序、微博等将来可能新设立的其他运营方式的单称或合称。
2. 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商业合作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确认,由于不存在劳动关系,甲乙之间不存在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义务,乙方在同甲方合作的过程中,由于患病或者工作期间负伤,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涉。
一、 合作内容:
甲方承担天秘书运营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包裹派送服务委托,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最终完成为天秘书用户(“用户”)提供包裹代拿送上门服务(以下简称“包裹代拿服务”)。
二、 合作条件:
1. 甲方符合如下条件:具备法人企业经营与服务资质,且能够向乙方出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 乙方符合如下条件:
(1)为物流驿站的负责人;
(2)若为女性,则年龄应满18周岁且不超过50周岁;若为男性,则年龄应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3)需能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不属于被甲方永久禁闭系统账户的人员;
(5)乙方应当持有本人名下有效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账户,或本人实名制认证的支付宝账户,或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
3.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其对上述合作条件已明确知悉并认可,乙方承诺符合上述条件,如乙方不符合签署要求,甲方有权立即注销乙方已完成注册的账号或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三、 合作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注册账号进行限制或冻结;在该等情况下,乙方可能无法继续登录或使用注册账号。
2. 如遇涉及公安机关或相应主管部门介入调查等情况出现,甲方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提供乙方的相关身份信息。
3.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协议项下支付给乙方的包裹代拿服务费代扣代缴相关的税款,包括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乙方取得的包裹代拿服务费可能产生的相关税款。
4. 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收集的乙方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乙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上述“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文件及甲方的各项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则。如果违反前述承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的,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确保甲方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损失。
2. 乙方不得发布国家禁止发布的信息(除非取得合法且足够的许可),不发布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发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的信息,不发布其它涉嫌违法或违反本协议及各类规则的信息。
3. 乙方不得使用或借用甲方名义雇佣人员,也不得将在甲方接受的任务事项转交他人完成。不得将账户借/租给他人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4. 乙方应合法合规添加、管理自己名下的配送员;因配送员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 乙方不得为谋取配送相关政策、制度的奖励或配送费用,进行违规“刷单”操作。
6.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服务要求;若乙方违反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服务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或永久禁闭乙方的系统账户。
7.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为甲方用户完成包裹代拿服务,并同意向用户介绍甲方的服务。
8. 若乙方在提供包裹代拿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可能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乙方须及时向甲方反馈并协助甲方解决处理该等问题。
9. 为最大限度实现合作目的,甲乙双方应以彼此忠实、诚信、善意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合同期间,双方不得从事与本合作利益具有竞争冲突的行为和活动。
10.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侵犯用户的利益。乙方不对甲方或其用户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为任何第三方使用提供便利。
11.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予以保密。乙方对取得的天秘书用户个人信息,无论其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予以保密。 乙方不得发布任何有损甲方商誉的言论。
12. 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代征其本协议项下包裹代拿服务可能产生的税款。
13. 乙方知晓并同意,如乙方主动申请注销甲方平台账户并已完成注销手续,该账户全部信息即不再保留。乙方再次要求开通平台账户的,应当按甲方要求重新提交入驻申请等流程。
六、 收益分配与结算方式
1. 乙方每完成一次订单包裹代拿服务,如3天内无退款行为,服务费将自动结算进入乙方的系统账户,乙方可随时进行提现申请操作。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及竞争情况的改变合理调整平台服务费。甲方调整平台服务费后,乙方同意或者接单的,视为双方就变更服务费达成一致;乙方不同意的,应当申请结算服务费并注销账户,乙方账户注销后,本协议终止,但乙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天秘书用户的个人信息。
3. 乙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若由甲方接受税务机构委托代征乙方税款,则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文件。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导致的责任或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及处罚,甲方代为承担或遭受处罚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 违约责任
1.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履约方造成的一切实际的直接损失、损害、费用或责任。若各方都有过错,则应根据实际的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和损失。为免歧义,任何情况下,违约方不需赔偿履约方因该等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间接的或偶然的损失或损害、以及任何利润损失。
3. 乙方如在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丢失毁损,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送达包裹,甲方有权代替乙方向客户进行先行赔付。
4. 如乙方充当用户或伙同不良用户通过下假单、毁损货物等恶意手段,非法牟取公司补贴、奖励或保价赔偿等,一经发现立即冻结乙方的系统账户,乙方应立即返还其或用户从甲方获得的补贴、奖励或保价赔偿等,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 其他
1. 乙方通过天秘书服务运营系统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乙方与甲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乙方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之时起生效。
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且有权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予第三方,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 本协议及其附件或补充文件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达成的完整及唯一的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谅解和沟通记录。
4.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该方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要求对方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5.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自愿签署,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清晰了解,并知悉其具体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均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6.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甲方反馈联系方式:0517-89963339。
|